8.3 高强度螺栓连接


8.3.1 高强度螺栓连接的构造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强度螺栓摩擦型连接在非抗震设计时宜采用标准孔,不宜采用标准大圆孔或槽孔,抗震设计时应采用标准孔或开孔方向与受力方向垂直的槽孔;高强度螺栓承压型连接应采用标准孔,螺栓排布和构造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的规定;
    2 不同厚度钢板和构件拼接时,宜采用单层填板调整。
8.3.2 高强度螺栓连接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强度螺栓摩擦型连接板件接触面的处理方法应在施工图中说明,抗滑移系数应按本标准表4.4.4-2采用;
    2 高强度螺栓摩擦型连接受剪承载力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的规定;大圆孔孔型系数取0.80,内力与槽孔长向垂直时取0.65;内力与槽孔长向平行时取0.60;
    3 高强度螺栓承压型连接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的规定,连接承压强度设计值应按本标准表4.4.4-1采用;
    4 高强度螺栓摩擦型连接受剪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大于对应的承压型连接承载力设计值。
8.3.3 在构件接头的一端,当螺栓沿轴向受力方向的连接长度l 1(图8.3.3)大于15d时,应将螺栓的承载力设计值乘以折减系数α f,α f应按式下式计算:
    式中:d 0——螺栓孔直径(mm)。
图8.3.3 螺栓长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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